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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伊犁巩留县中考与高中招生实施方

来源:巩留县教育局 2014-3-25 9:23:23

关于印发2014年巩留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14〕5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办〔201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望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巩留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巩留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和伊犁州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伊犁州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教基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采用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录取办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遏制择校现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方案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严禁学校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的行为,九年级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不参加中考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书,高中招生学校不予录取。
(一)考试的组织
为加强我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我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巩留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 闫小林              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汪秋玲               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成  员:肖克来提              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赵  兰              教育局基教室主任
吐尔干              教育局体艺卫办主任
颜  文              县高级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招生办,办公室主任由肖克来提同志担任。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招生办负责制定巩留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细则,组织中考考务和高中招生工作。
2、教研室负责指导毕业生综合评定报告单的评定,并组织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试。
3、体艺卫办负责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历史与思想品德两科合卷。在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中,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分值30分。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民族团结教育(含新疆地方史)”部分的考试内容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民族团结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地方历史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的内容。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科考试说明。

2、八年级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由州教育局教研室制卷,县教育局教研室组织考试、阅卷工作。考试结束后,并及时上报考试成绩及试卷分析,以便自治区、自治州进行质量监测评估。
3、2014年体育与艺术考试科目分值为150分,其中体育100分、艺术50分,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
体育考试项目为五个,采取“三必两选”,其中三个是必考科目,两个由各学校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个项目自行选定。三个必考项目是:1000米(男)、800米(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A为85-100分;B为70分-84分;C为55分-69分;D为54 分及以下)。
艺术为新增考试科目,学生可从音乐和美术中任选一项,2014年艺术分值暂不计入体育与艺术科目总分。州直将今年艺术成绩作为参考,同等分数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艺术成绩好的考生。考生的艺术成绩也分为A、B、C、D四级(A为42.5-50;B为35分-42.4分;C为27.5分-34.9分;D为27.4 分及以下)。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科考试说明。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为考查科目,由自治区、兵团制定测试标准,测试标准见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统一组织测试。考查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2、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科目,由学校根据自治区和兵团统一制定的标准自行组织考查。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考查科目的成绩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查时间由各校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考试及考查时间
2014年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乌鲁木齐时间)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20日
8:30——10:30
语文
2:30——4:30
物理、化学
6月21日
8:30——10:30
数学
2:30——4:30
思想品德、历史
6月22日
8:30——10:30
英语(汉语)
 
6月23日
8:30——10:00
生物(八年级)
2:30——4:00
地理(八年级)
体育与健康考试和实验操作考查及音乐、美术、“综合素质”的考查由各中学安排在6月15日前完成。
(五)考试形式
1、语文、数学、英语以及物理与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试,民族团结教育、思想品德、历史合卷采取开卷考试。
2、八年级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地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3、双语毕业班考生,汉语言授课的科目用汉语试卷考试,民语言授课的科目用民语试卷考试。
4、中考命题考试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参见自治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
5、英语(汉语)学科考试卷内包括20分钟听力考试。
6、数学、物理、化学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语文学科不允许使用字典。
7、将学生“综合素质”列为考查科目,考察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方案见附件1)。
(六)评卷要求及质量监测评价要求
根据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需要,2014年将对汉语种的相关学科进行初中学考成绩抽样统计分析工作,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七)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阅卷,将以等级制呈现。等级设置为A1、A2、A3;B1、B2、B3;C1、C2;D九个等级。
根据我县考生考试结果,将按各分数段的比例划定等级,原则上A级占考生人数的15%(其中A1级占考生人数的4%、A2级占考生人数的7%、A3级占考生人数的4%);B级占考生人数的40%(其中B1级占考生人数的15%、B2级占考生人数的13%、B3级占考生人数的12%);C级占考生人数的40%以上(其中C1级占考生人数的15%、C2级占考生人数的25%);D级严格控制在考生人数的5%以内。
等级分值合计为45分,其中A1等级分值为9分;A2等级分值为8分;A3等级分值为7分;B1等级分值为6分;B2等级分值为5分;B3等级分值为4分;C1等级分值为3分;C2等级分值为2分;D等级分值为1分。县教育局分语种统一划分等级。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初中学生升学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八)、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为认真做好我县中考工作,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2、严格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中的班数和学生数,按照计划内招生和特长生招生等比例录取,不能突破总数,且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5人。
3、加强收费管理。各校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中考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严禁违规超标准收费,确保中考收费全额用于中考各环节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做好宣传工作。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考的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工作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三、综合素质评定
2014年,对初中毕业生仍然实行综合素质评定,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08〕7号)和附件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身体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即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高中招生录取标准及办法
1、教育局将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分和体育测试等级择优录取。
2、招生录取等级段的划分,将依据县教育局下达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最终确定最低录取等级分。
3、下列情况之一者,高中学校将不予以录取:
(1)综合素质(六维度)总评定结果为D等级;
(2)综合素质评定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其中一项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3)体育与健康考试为D等级;(三)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1、县教育局根据巩留县2014年高中招生计划,结合我县初中毕业学生的考试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2、县教育局公布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后,如有学生转学等情况造成计划内招生未满额,将依据最低录取等级分往下依次类推录取。
3、考试学业成绩等级的赋分排序方式,即A1级赋9分,A2级赋8分,A3级赋7分,B1级赋6分,B2级赋分5分,B3级赋分4分,C1级赋3分,C2级赋分2分,D级赋1分。由高至低分值排序为:45→44→43→42→41→40……依次类推。
记分方式如:(含综合素质评定)
例一:2(A1)2(B1)1(C1)(学业考试)分值为:2×9+2×6+1×3=33分
4、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时,以学生《成长记录袋》中的材料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5、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必须在2014年8月30日前结束。
(四)、特长生录取
(1)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班,必须经州教育局批准,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可组织招生。
(2)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在自治区级以上体育、艺术比赛**者(或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招生学校可在组织专家认定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招生。
(3)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统一测试,本着体现特色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原则,特长生录取在未达到规定学业考试成绩(各学科成绩必须在C1级以上,含C1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学业录取等级。
(4)特长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测试,教育局参与监督,并对其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高中招生的监督管理制度
高中录取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考生申诉制度、监督评估制度、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公示制度。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细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内容、形式以及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和高中招生录取的方法、程序、计划以及特长生的录取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出评价。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考试申诉制度。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维护学生依法接受教育的权益。考生若对考试和录取有异议,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或县教育局提出申诉,高中招生学校和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对待考生的申诉,认真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好处理。
4、监督评估制度。县教育局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录取工作,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充分了解和分析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5、培训制度。各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个参与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一新生报到注册和学籍建档工作等相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工作结果准确可信。
6、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县教育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的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工作中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涉及到学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学生的,取消录取资格。教育局要将违纪处理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载入相关诚信档案。
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许可证(正本证号02005)批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每人47元,其中上缴州教育局23元/人,作为上缴自治区及提卷、评卷、巡视、督导和评价等费用。
七、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在巩留县教育局。
2、本实施方案自2014年3月22日起执行。
附件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附件2:2014年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内容
附件3:2014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附件4: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汉语和英语学科听力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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